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曹全聪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离婚时哪些债务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31 00:35)    点击:73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劳。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曹全聪律师提供“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曹全聪律师,曹全聪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曹全聪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639582885,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曹全聪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银川律师 | 银川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曹全聪律师主页,您是第16166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