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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患者提出离婚民政局受理吗?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31 00:32)    点击:528

  

  离婚的话,双方当事人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行。如果一方当事人是精神分裂症患者,属于无民事行为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就是不能够判断自己的行为,所以民政局不会受理的。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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